海外工人申请加拿大技术移民EE,如果有雇主offer通常都需要申请LMIA,但也有一些可豁免LMIA的情况。
第一,持工作许可为雇主全职/兼职工作累积至少1年;
第二,有一份有效的工作offer,且持有的有效工作许可能豁免LMIA。
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作许可包括:
1.国际协议: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或GATS等国际协议以及非贸易协定,包括专业人士,交易员和投资者。
2..联邦-省协议:
加拿大联邦与省或地区之间的协议,包括“重大投资”项目。
3.符合加拿大利益:
(1)重大利益类,即雇主能证明你会为加拿大的社会/文化/经济带来重大利益。例如自雇工程师、技术移民、创业表演艺术家等,也可以是在公司内部具有专业知识的调动员,他们的经验和技能足以让加拿大受益,再或者也可以是Mobilité francophone类别下的工人。
(2)互惠就业类,即当加拿大人在其他国家有类似机会时,海外工人就可以在加拿大找到工作。一般像专业教练/加拿大运动员,或者是有加拿大国际经验的年轻专业人士,也可以是交换项目的教授/客座讲师等。
(3)由部长指定的类别。例如通过联邦计划的研究人员、客座讲师/教授等学者,也可以是在竞争力和公共政策下的医疗居民、研究院、以及获得加拿大高校奖学金的人士。
(4)慈善和宗教工作者类别,这里不包括志愿者。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加拿大联邦技工移民的工作,最多2个雇主可以提供工作offer,且申请人必须为这两个雇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