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正在考虑办理加拿大雇主担保移民的朋友都担心,是否自己通过偏远地区的移民政策成功拿到绿卡后就不能轻易挪地方了。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是有据可查的。
的确,对于联邦移民局来说,是十分希望新移民能留在当地,最好能约束他们自由选择居住地的行为。不过加拿大的法律确没有赋予他们这项权利。
更具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规定:每一个加拿大公民都有进入、居留和离开加拿大的权利;每一个加拿大公民和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都享有迁往任何一省并在其地设立居所、在任何一省谋生的权利。
事实上,加拿的大移民申请系统经历种种变革,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阻止所有新移民都一窝蜂涌到温哥华、多伦多等热门地区,因此出台的省提名系统。这样,在申请之初就能确定你是否愿意前往该省定居,并以此为前提给予永居身份,以期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所以,我们在办理移民之初,很多所谓“经验人士”会告诉你,办理省提名移民还是要在提名省居住直到入籍之后再迁往他省会比较安全,否则可能会影响日后的绿卡续签以及提名省会要求取消永久居民的资格。
但是从原则上来说,加拿大并没有相关的法规。所以移民局通常会先明确了永久居民所享有的权利,在此基础之上,又提出委婉请求,希望新移民能够将自身技能贡献给提名省。
不过如果你通过省提名移民时候签订了某项协议,对你所居住的地区进行了要求,那么,你必须在这个地区居住,否则你的永居资格将会被剥夺。反之如果没有,那就视情况而定,毕竟有了加拿大绿卡的申请是受当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