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项目申请的难度我们都已有目共睹,所以很多人会试图将偏远省份的省提名项目作为跳板,先获得身份再将自己的定居地转移到加拿大的中心城市,毕竟多数有移民想法的人在国内定居的城市也是一、二线比较繁华的城市,所以移民加拿大之后必定也希望可以在繁华一点的城市定居,因此就出现了一个千年不变的问题,拿到绿卡之后能直接定居别的省份吗?
从加拿大的移民法律和联邦政府规定的政策方面来看,该国家的《权利和自由宪章》当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迁移权”即:他们可以在任何省份选择工作、他们可以在任何身份选择定居。这个权利就代表着,新移民能够从省提名的省份搬迁到其他任何地方。但是!由于永居是通过省提名项目拿到的永久居民身份,所以还必须考虑一下给你提名的省份的感受!
政府设定省提名的目的就是在于吸引更多新移民在该省份之内定居,并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每个省份的提名名额还是比较宝贵的,每一个省政府都不希望将这些配额分配给毫无定居意向的人“滥用”!所以很多人在选择通过省提名项目获取身份的时候,都会签署一个“有意向在提名省份定居”的意愿书/承诺书。
至于永久居民到底多久才能在提名的省份内离开,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其实政府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毕竟这本来就是一个无法成为法律规定的事情!一般移民公司、专家以及律师都会建议申请者至少移民加拿大之后,在提名的省份定居一年以上的时间再考虑是否要选择其他的地方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