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规定,当申请人成功移民加拿大,拿到永久居民卡以后,必须要符合居住的义务规定,如果成为永久居民身份已经满5年或者5年以上,那么必须在过去的5年中,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超过730天。如果成为永久居民少于5年的时间,居住时间至少要达到730天。
无论是第一次申请枫叶卡还是日后5年期满重新申请第二张枫叶卡,都要通过居留测试,凡是持有加拿大永久身份的人必须在任意一个5年期间,履行居住的义务达到730天,如果登陆之后任意5年没有住满730天,但是申请人符合一下5种情形也可以视为符合居住的要求,并且把境外的居住时间列入计算,也视为申请人履行居住的义务。
第一种,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陪同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的每一日都可以计算在内,该加拿大公民需要是你的配偶,同居伴侣或者父母。
第二种,海外认知,被加拿大的企业派到海外的全职员工,或者是派驻在海外的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
第三种,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每一日都可以计算在内,次永久居民需要是您的配偶,同居伴侣或者父母,该加拿大永久居民需要符合第二种在海外任职的要求。在该情况下随同该家庭成员居留在境外。
第四种,持有有效的返加证,有效的返加证持有人,在境外的每一日都可以计算在内。
第五种,人道理由,若无法履行居住要求,任何个人不可抗的人道因素,仍可被列入是否保有永久居民身份考量的理由,移民部会通知是否需要额外审核。
以上就是关于加拿大移民监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居住的要求,是会影响到自己的移民签证的,所以对于居住时间一定要仔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