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申请人的工作经验需要在职业列表之中进行职业的划分以及认定,不同的移民项目、职业类型,对加拿大移民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均有着不同的要求,而且部分项目在申请过程中,工作经验长度的不同也会获得不同的加分。关于工作经验口说无凭,这便需要申请人提供过去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
工作经验基本要求如下:
1、工作经验岗位必须符合TEER中的一个。
2、工作经验可以是全职或兼职,根据各个项目具体要求为准。
3、必须支付薪酬,无薪酬的工作不计入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长度计算方式如下:
全职一份工作:同一份工作每周30小时,每年合计1560小时工作时间计为一年工作经验。
全职多份工作:多份工作,每周30小时,每年合计1560小时工作时间计为一年工作经验。
兼职工作:同一职位每周不足30小时,累计每1560小时工作时间可以计为一年工作经验。
特别注意:每周超过30小时以上的工作经验不纳入计算范围。
工作经验的证明方式如下:
来自公司的信息:介绍信或工作证明、雇佣合同等。
来自申请人的信息:名片、工牌等。
来自第三方的信息:税收证明、社保证明、银行流水等。
工作证明信标准如下:
1、写在公司抬头纸上,抬头纸信息应含有公司名称、logo、详细地址、电话、传真、email和网址。
2、含team leader、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总经理签字,并留有其联系方式、职务名称等信息以供回访核查使用。
3、加盖公司章。
4、写明雇佣时间周期。
5、写明在职期间是否为全职工作。
6、写明雇佣期间所有任职过的岗位名称、所属部门、对应的任职时间周期。
7、写明雇佣期间所有任职过的每个岗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8、写明每个岗位每周或每年总工作时长小时数。
9、写明每个岗位在职期间的工资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