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加拿大自雇移民有一个前提条件,即: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五年内有至少两年的“自雇经验”。在证明申请人自雇经验之时主要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证明自己的自雇职业,另一个则是证明自己的自雇经历。
一、关于“自雇职业”:
所谓的自雇职业,就是申请人需要依靠着自己的“业务”来维持生计,并非受雇于某个特定的公司、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主,同时职业也需要符合移民局规定的职业清单的要求。
即便申请人与特定的公司签署了合同,但也不得为全职合同,就拿编辑为例,如果申请人属于某家媒体的签约编辑,但同时也会给多家媒体供稿,自己的收入来源主要源自于新闻作品在各个媒体上刊登取得的收入,那么这个职业就是符合要求的。
在证明自雇经历时,申请人需要从多方面提供证明材料,如:多家公司的短期合约、收入证明、作品被发表或采用的证明等等。
二、关于“自雇经历”:
比较直接且简单的证据就是纳税证明,但是对于我们国内的申请人来说,很少会有从事自雇职业的同时也有一系列的纳税证明,此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证明呢?其实通过收入和业务相关的记录来证明自雇经历也是可以的。如果不清楚自己是否有相关的材料,可以添加,免费评估。
收入方面的记录,无论是哪个支付软件或银行流水,都可以作为交易记录来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业务上的证据则包括:授课记录、设计合同、出版图书、影视工作者的参演作品等。
除此之外,以下的材料也能够证明申请人的自雇经验:
1、在自雇行业担任评审专家的证明材料,如聘书、邀请函、活动通知、评审章程等。
2、在自雇领域获得的荣誉,如荣誉证书、奖杯、奖牌、活动通知等。
3、在自雇领域的行业组织担任职务,如聘书、组织介绍、聘任标准、工作职责。
4、在自雇领域的活动及成就受到的媒体报道,如媒体名称、报道内容、纸媒扫描件、网媒的链接及网页截图。
5、推荐信:主要来自个人、老师(业内前辈)、学生(徒弟)、同行等。
上述这些业务证据能反映加拿大自雇移民申请人的专业水平,同时也能从侧面反映其业务能力。对移民项目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添加:。